| 【颁发部门】: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 |
【颁布日期】:1982-6-10 |
| 【法律文号】:(82)劳险字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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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1982-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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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被宣告缓刑的工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可否办理退休等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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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劳改局: 黑劳险字[82]85号函收到。对所询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工人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留原单位工作,在缓刑考 验期限内已具备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有关退休待遇。 二、退休工人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仍可享受有关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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