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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12-2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4-12-20
国务院办公厅
【字体:  
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5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1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月3日(星期一),1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春节:2月9日~15日(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9日、10日、11日为法定假日,2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4日(星期一)、15日(星期二),2月5日、6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月30日、5月8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9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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