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厅(局),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各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工作部门: 1965年10月2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并于1965年12月31日通知各地区、各部门从1966年3月份实行。为了把调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的工作切实做好,现随函寄去:"内务部、劳动部关于做好调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思想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内务部、劳动部关于调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的若干具体问题的综合答复",各一份,请参照执行。 附一: 内务部、劳动部关于做好调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思想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 去年6月1日军队干部的工资制度已经进行了改革。为了使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同现役军队干部的工资制度相适应,国务院决定取消部分转业干部的保留工资、军龄补助金和退役补助金。这项措施,对于保持和发扬我党艰苦朴素的光荣传统,加强军队和地方、转业干部和地方干部之间的团结,进一步促进干部革命化,密切同工农群众的关系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公布以后,立即得到广大转业干部、地方干部的热烈拥护和积极支持。但是,这次调整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涉及到一部分转业干部要减少收入,有的转业干部将会产生一些思想问题的实际问题。因此,各级人事部门,在适当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的同时,必须政治挂帅,思想领先,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务使广大转业干部进一步提高阶级觉悟,端正态度,自觉地、愉快地执行国务院通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如何做好调整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思想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深入宣传调整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的重大意义。 这次调整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无论从党的事业来看,或者从转业干部本身来看,都是十分有利的: (一)有利于适当缩小个人收入的差距,有利于逐步统一职工的工资制度。"九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关于"无产阶级专正的历史教训"部分中指出:"绝不要实行对少数人的高薪制度。应当合理地逐步缩小而不应当扩大党、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个人收入的差距。防止一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享受任何特权。"目前,在待遇方面,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存在着差别,转业干部与地方、军队同级干部之间也存在着差别。当然,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工资待遇方面的某些差别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需要的。但是不必要和不合理的差别,应当逐步调整。因为我们最终的目的是消灭这些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消灭这些差别,从我们这一代就要开始作起。我国领导人员的工资标准,从1957年以来已经降低过三次。这次调整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也是逐步消灭这些差别的一个实际行动。同时,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差别减少了,还为今后逐步统一职工的工资制度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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