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务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劳周字第103号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情况的调查报告"发给你们,供参考。希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强对复员退伍军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一方面应当根据国务院国劳周字第103号通知的精神,合理解决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问题,以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运动中的积极作用。 附: 内务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劳周字第103号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情况的调查报告 国务院: 为了调查研究1959年4月21日国务院国劳周字第103号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03号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务院......曾召集有关部门作过讨论,并责成由内务部主持与劳动部、总参动员部、国务院接待室共同组成两个工作组,进行调查研究,最后由我们两个部写出报告。工作组于1959年8月17日分赴湖北、湖南的武汉、长沙、株州市以及附近的县和公社,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工作。在调查的过程中除征求过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意见外,主要是在一些国营和地方国营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了调查访问。在湖北省调查的39个企业、事业单位中,共召开复员、退伍军人、老工人、基层领导干部等各种类型的座谈会55次,到会人数383人,并个别访问了31人。在湖南省调查的20个厂矿企业单位中,共召开各种座谈会15次,到会人员共159人。 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解决很重视。他们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安排是适当的,工资待遇是合理的。复员、退伍军人对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照顾表示感激,绝大多数在生产建设和各项政治运动中发挥了积极骨干作用,并且有许多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国务院103号通知规定的复员、退伍军人初期待遇的标准,各有关部门都认为是适当的,省、市相继转发了这个通知,并做了补充规定。所属各单位对于复员、退伍军人中工资待遇显然偏低的,一般都按照103号通知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复员、退伍军人在学徒期间的待遇得到了适当的解决。103号通知贯彻执行后,不仅复员、退伍军人满意,企业领导干部和工人群众也普遍表示拥护。他们认为,做学徒工的复员、退伍军人与社会上招收的一般青年徒工的情况稍有不同,一般青年徒工在学徒期间没有家庭负担,而复员、退伍军人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家庭负担。同时,复员、退伍军人对国家都有一些贡献,给予一定的照顾是应该的,从调查了解的情况证明,103号通知对复员、退伍军人初期待遇的规定是正确的。现在将当前还存在着的问题,综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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