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中央财贸政治部《关于选调退伍军人到财贸基层单位服务的请示报告》。现将这个报告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中央财贸政治部关于选调退伍军人到财贸基层单位服务的请示报告(摘录) 中央、国务院: 退伍军人到地方以后的工资待遇,先根据国务院1959年4月21日"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由财贸部门按其所担任职务、入伍年限和德才条件确定,有了新的规定以后,再按新的规定执行。退伍军人的口粮标准,按国务院1962年11月3日"关于选调转业军官转入商业部门服务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头三个月按在部队的定量供应,从第四个月起,改按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定量供应。其他福利待遇本着"到那随那"的原则,与国家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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