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事业局、外交部、中央调查部: 根据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外交部《关于1977年度接受和派遣留学生计划的请示》和我部1977年(77)教局字086号文件《从上山下乡知青中选调25名出国留学生》,1977年曾选拔一批经过一年以上劳动锻炼的外语学校和高中毕业生,送到国外大学学习。现在有的人已学完专业毕业,陆续回国。他们回国后安排工作所需劳动指标和工资待遇问题,经征得国家劳动总局同意,他们毕业回国参加工作所需的劳动指标,由派出单位分别解决;工资待遇按现行大学毕业生工资标准(六类地区43元),从回国之月起发给,工龄也从发工资之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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