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办公厅: 厅辅人字第243号和244号函均悉。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和退职人员考入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他们毕业分配工作以后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经过与有关部门研究,答复如下: 一、复员、退伍军人考入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他们毕业分配工作以后,可以按照他们现在工作单位实行的工资标准正式评定工资级别,不执行临时工资标准和见习期的规定。在评定他们工资级别时,对于原在部队时的工资待遇高的予以适当照顾。不要套级也不要按原在部队实领工资照发。 二、退职人员考入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他们毕业分配工作以后的工资待遇,如果他们在退职以前参加工作一年以上并且有退职证明文件,在国务院没有统一规定以前,可以评定他们的正式工资级别,不实行临时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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