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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7-10-16
【法律文号】:粤劳关函[1997]397号 【执行日期】:1997-10-16
粤劳关函[1997]397号
【字体: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流动档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深圳市劳动局:
  你市《关于职工因档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的请示》(深劳报[1997]8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明确: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据此,职工流动档案被原单位扣留而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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