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电、轻工、化建、纺织产业(集团)公司: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成建制改为企业后工资处理的意见》(苏劳社[2000]16号)和周振华副书记、奚永明副市长对市劳动局《关于市机电等4家产业(集团)公司实行企业工资制度的请示》(宁劳计字[2000]20号)所作批复(见宁府办文[2000]1442号)精神,现就市机电等4家产业(集团)公司实行企业工资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产业(集团)公司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以来提出的关于工资收入分配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遵循按劳分配为主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工资收入分配及管理制度,并按资产纽带关系,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工资收入分配实施调控管理,使职工的工资水平能够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得到正常、合理增长。 二、各产业(集团)公司应按中央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度,并研究提出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副职的收入按照各自职责和贡献执行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的办法;要建立职工工资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突出岗位要素对职工收入的决定作用,使岗位工资在职工全部工资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 三、各产业(集团)公司应抓住当前国有企业正在建立机关报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资产重组的时机,探索、实行职工持股、技术入股,试行劳动分红;探索、实行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与收益分配的方法,扩大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范围,增加资本、技术收益在企业总分配额中的比重;要坚持风险与收益相一致的原则,促进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效结合。 四、各产业(集团)公司应按本通知要求,于12月10日前提出本公司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办法和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副职收入分配办法报送市劳动局和市年薪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时将公司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等有关材料报送市劳动局备案。各产业(集团)公司从2001年元月1日起启用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五、各产业(集团)公司在实行企业制度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局综合计划与工资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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