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体改委《关于发展完善我省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体改委反映。 关于发展完善我省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是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加快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我省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现就发展和完善我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做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 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加快对我省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其中,多数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条件的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有利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增强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的融合功能,搞活公有制经济,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二是有利于实施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流向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是以资本为纽带,鼓励企业之间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交叉持股,吸引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投资入股,优化股权结构。四是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注意规范,不要一哄而起、搞“一刀切”。 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今后,股份制改革要改变“重上市,轻转制”的倾向,把重点放在发展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公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推荐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应按《公司法》及有关规定推荐上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继续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工作 我省原有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 在此基础上,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1996年国家体改委、工商局、国资局《关于对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继续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工作,妥善处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程序和办法;督促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特别要强化董事会的集体决策功能,防止个人专断造成决策失误;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强化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三是加强审计监督,按《广东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规定》应进行审计的事宜,应组织审计,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公司法》规范政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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