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推进供销社改革中,必须坚持合作经济方向,尽快理顺各级联社的组织管理体制。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26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化解社员股金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各级联社直属企业要以扭亏增盈为中心,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改革步伐。对确实扭亏无望的企业和项目,要下决心停办和退出,以减少损失。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帮助供销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助供销社亏损挂帐清理核查小组做好清理、核查工作,各级供销社要积极配合,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历史上形成的亏损挂帐包袱未解决之前,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其债务纠纷问题。要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优势,积极开拓城乡市场,大力拓宽供销社的经营范围。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 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摘录) 国发[1999]5号 …… 二、改造基层社,创造条件逐步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基层社应直接体现为农服务宗旨和合作经济性质。要通过清产核资,重新认定社员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真正做到民有、民管、民享。基层社要完善经营机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基层社依法实施破产。破产基层社的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程。…… 三、进一步理顺各级联社的组织管理体制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但不得干预供销合作社正常的经营活动。供销合作社结构调整、企业改革、再就业工程等需要政府组织协调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要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允许随意下达政策性经营任务和进行各种行政摊派。今后凡政府委托供销合作社从事政策性业务,都要事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兑现。银行也要加强资金监管,纠正多头开户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四、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搞活社办企业 社办企业要围绕扭亏增盈加快改革步伐,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形式,但必须保护出资人权益,不准无偿量化并分掉社有资产。要接受债仅银行监督,防止逃废银行债务。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层层负责的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收入分配办法。要大办精简富余人员,减少费用开支。社办企业中下岗分流的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工程。要着力挖掘现有企业潜力,杜绝盲目铺新摊子。对现有扭亏无望的企业和项目,要下决心停办和退出,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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