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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8-5-19
【法律文号】:粤府办[1998]34号 【执行日期】:1998-5-19
粤府办[1998]34号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领导,把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纳入当地再就业工程计划,做好安置工作。劳动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要加强指导,积极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对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国有粮食企业要切实抓好内部改革,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扭亏增盈工作,发展生产,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经营规模,为职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妥善安排好分流人员。下岗职工较多的国有粮食企业,要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建立下岗职工登记管理制度。要按规定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并组织下岗职工开展转业训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生产自救等再就业服务活动,保证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
  减员分流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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