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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9-3-22
【法律文号】:粤经企[1999]236号 【执行日期】:1999-3-22
粤经企[1999]236号
【字体:  
广东省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1999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的规划意见》(草案)的通知

  各市经委(工委、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1999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的规划意见》(草案)的通知(国经贸企改[1999]19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和粤府[1998]83号文的精神,进一步理清思路,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二、要进一步做好摸底工作,准确掌握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的名单、97年主要经济指标及98年变化情况;
  三、要进一步做好分类排队,明确今明两年脱困重点企业名单和基本情况,逐户分析原因,制定脱困方案,认真落实粤府[1998]83号文有关支持企业脱困的各项政策措施;
  四、各地区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列入国家重点脱困的133户企业,各级政府、经委和有关部门的调控手段和扶持政策,要向这批企业重点倾斜;各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领导下进一步组织好3个特困行业的脱困攻坚战。
  附件:一、关于印发《1999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的规划意见》(草案)的通知
        二、广东省经国家经贸委确定的重点脱困企业及指导责任名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
  《1999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
  工作规划意见》(草案)的通知
  国经贸企改[1999]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委管国家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在1998年全国经贸工作会议上,我委印发了《1999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的规划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附有企业脱困及指导责任建议名单。会后,我们根据到会同志所提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和各有关部门协商,对名单进行了调整、核实和确认。根据最近国务院总理办公会的决定,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三年脱困工作期不再对企业划型标准进行调整,大中型工业企业划分口径仍沿用原有的企业划型标准。因此,各地、各部门应按照现行企业划型标准安排本地、本部门的企业脱困工作,在全部脱困企业中已核对、确认的脱困企业是企业脱困工作的重点。现将《1999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的规划意见》(草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实现今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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