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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5-8-3
【法律文号】:粤社保函[1996]107号 【执行日期】:1995-8-3
粤社保函[1996]107号
【字体: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因工致残职工残废退休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省属、中央、军队驻穗企业各有关单位:
  我局1995年8月3日《关于调整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社保函[1995]150号)将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致残退休金按本人致残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办法调整为按职工残废退休前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办法后,一些只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因没有缴费工资,职工因工致残退休时,无法按规定计算其残废退休待遇。为此,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中只参加工伤保险,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可按参加养老保险的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已申报了缴费工资的,其因工致残的职工退休费即可以致残前的指数化缴费工资计发其残废退休金;未申报缴费工资的,以上年度省属驻穗单位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残废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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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本省相关法规
·转发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调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账户规模的通知
·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参加居家养老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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