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有关大军区、省军区: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家科委、海军《关于改变国家海洋局领导体制有关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从1980年10月1日起国家海洋局改由国家科委代管。国家科委和海军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领导,认真处理好交接过程中的问题。 海洋的调查研究和开发工作是关系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重任任务,也是当代科学发展的重大课题,各国都用很大力量加强这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我国过去海洋工作基础薄弱,今后必须加强,使之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海洋工作离不开海军的大力支援,加强海洋工作也是海军建设的重要方面。领导关系改变后,海军要继续大力支持国家海洋局的工作,海洋局对直接为海军建设服务的基本任务要优先安排,尽量保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双方一定要同心同德,大力协同。沿海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海洋工作做好,充分发挥其在实现四个现代化听作用。 附:关于改变国家海洋局领导体制有关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中央军委: 中共中央[1980]2号文件决定,国家海洋局从由海军代管改由国家科委代管。这一决定,有利于海洋事业的发展,我们坚决拥护,认真贯彻执行。 海洋是人类活动的重要场所。海洋科学已成为当代几个"大科学"之一。我国海域辽阔,但海洋工作基础差,力量薄弱。大力发展海洋事业,使其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海洋局成立16年来,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国的海洋事业作出了贡献。 为做好海洋局的交接工作,我们进行了充分协商,并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海洋局的管理体制问题 1.海洋局隶属国务院的建制不变,是国务院管理全国海洋工作的职能部门。自1980年10月1日起,从由海军代管理改由国家科委代管。 2.海洋局所属京外各单位实行由海洋局与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双重领导,以海洋局领导为主。计划、业务工作和职工的任免调动由海洋局负责,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职工跨地区调动时,请有关省、市、自治区准予落户。 3.海洋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仍由海洋局直接报国家计委,纳入国家计划。 4.海洋工作所需各类物资,仍由国家物资总局按"014"户头直接计划供应。 5.劳动指标与劳动工资工作,由国家劳动总局分配与管理。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由海洋局直接管理。 6.海洋局所需经费,由财政部直接拨给。 7.海洋局应尽快建立、健全自己独立的指挥、通信系统,请邮电部、四机部给予大力支持。远洋通信联络,仍由海军协助解决。 8.船只维修和油水补给,请交通部负责。调查船只临时停靠码头、救险,以及避风锚地、系泊水鼓等,由海军、交通部、国家水产总局协助解决。 9.有关船只和汽车用油、油料器材、帆缆器材、劳保物资、运输及粮油、副食供应、医疗卫生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解决。 海洋局领导关系改变后,上述工作,可按照先挂钩后脱钩的原则,由海洋局商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于1980年年底前基本落实。 二、关于现役军人安排和转业、改工后的待遇问题 1.现在海洋局工作的现役军人中军职干部的去留由国家科委和海军商定,留海洋局工作的建议保留军籍;师职干部原则上由海军统一安排,其中掌握海洋业务、工作需要者应服从分配,转业留海洋局工作;团职以下干部由海洋局调整安排,办理转业手续,并请各省、市、自治区予以落户。转业工作于198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战士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去留,凡决定留下的应就地复员改工,其余的于今冬明春基本复退完毕,尚未服役期满的可提前复退。 凡确定留海洋局的干部和战士,一律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办理转业、改工手续,就地落户。少数符合离、退休条件和需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同志,由海洋局直接办理手续。 2.海洋局现役军人转业、改工所需指标及分布地区,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实际需要审批下达。 3.军人转业、改工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统一规定执行,其中调查船(队)可暂按交通部、地质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海洋局按照实际增人指数编制年度预算,报请财政部增拨经费指标。 4.海洋局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供应标准,由海洋局根据其工作特点商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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