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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国家劳动总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颁布日期】:1981-5-8
【法律文号】:(1981)后厂字341号
【执行日期】:1981-5-8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国家劳动总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1981)后厂字341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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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军队企业化工厂的现役干部就地办理转业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各有关军区、军兵种政治部、后勤部,各总部有关部、局:
十多年来,军队在新建和扩建企业化工厂、马场等单位时,陆续抽调了一些现役干部到这些单位工作,其中不少同志已成为管理和技术骨干。根据军队精简整编的精神,为加强工厂管理,适应生产和工作的需要,确定选留××××名现役干部就地办理转业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军委1978年《关于加强军队工厂、马场、农副业生产管理的决定》和1963年军委批转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工厂管理的实施方案"的报告精神,在军队企业化工厂、马场、职工医院和非队列仓库、供应站、技工学校等单位工作的现役干部,凡适合留在这些单位担任领导、专业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均应按计划就地办理转业手续。
二、办理转业手续,留在军队企业化工厂等单位工作的现役干部,应按照军队干部退出现役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经所在省、市、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核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准落户。
三、按本通知规定接收安置转业干部的军队企业化工厂等单位,可相应增加劳动指标。此项工作结束后,按实际接收人数,逐级上报,由总后勤部汇总报国家劳动总局核拨。
四、军队企业化工厂等单位现役干部就地办理转业手续的工作,由军队各大单位的政治部、后勤部共同负责。工厂管理部门和企业化工厂等单位要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军队和地方要密切配合,遇有问题协商解决。这项工作,争取在1981年底以前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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