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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计委 财政部 建设银行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颁布日期】:1981-8-18
【法律文号】:[81]国转(联)字第7号
【执行日期】:1981-8-18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建设银行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81]国转(联)字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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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助1981年军队转业干部建房基建投资和预算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18号文件规定,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按每人六百元标准拨给建房补助投资。据此,国家计委、国家建委以计基(1981)419号文件将这笔补助投资纳入了今年下半年增加的住宅建设自筹资金指标中。现将补助1981年军队转业干部建房基建指标和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队转业干部建房资金补助预算,是按1981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拨给予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统筹安排使用。各地区实际接收数与分配计划数如有增减,在拨给明年军队转业干部建房补助预算时相应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在京外的直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其补助建房预算,由所在省、市、自治区统筹安排解决。
二、国家补助军队转业干部建房的基建指标已包括在1981年7月10日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分配的增加第二批住宅建设自筹资金指标内,由各省、市、自治区在该项指标中按实际需要与可能统筹安排。
三、各省、市、自治区自筹的军队转业干部建房投资和基建指标请按计基(1981)419号文件第三款规定办理。
四、今年军队转业干部建房计划,请各省、市、自治区切实抓紧,尽快落实,其中如有少量资金补助瞀结余时,可以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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