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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1980-12-16
【法律文号】:中办发[1980]85号 【执行日期】:1980-12-16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办发[1980]85号
【字体:  
转发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落实两航起义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

  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落实两航起义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已经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你们。
  组织两航起义是我党在建国前后领导的一件很成功的工作,在国内外影响很大。三十多年来,起义和留用人员对创建和发展我国民航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后还将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做好对这部分人的政策落实工作,直接关系四化建设和台湾归回祖国。请有关地区、部门和民航总局一起,于近期对两航起义人员的情况,普遍地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存在什么问题,按照党的政策,逐个切实给予解决。
  附:
  关于落实两航起义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
  遵照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批示,我们调查研究了原中国、中央两家航空公司(简称"两航")起义人员情况,现报告如下:
  ............
  彻底纠正两航起义、留用人员中的冤假错案,认真解决遗留问题,做好善后工作。起义人员中历史上确有错误的,也应考虑到在起义和以后工作中的表现,只要说清楚了,一律即往不咎,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认真负责地清理个人档案,撤销诬蔑不实之词。凡属于民航系统的起义、留用人员,这项工作由民航负责完成;已调离民航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闲散在社会上的,请民政部门负责。过去经民航处理的问题,由民航协同所在单位或统战、民政部门共同解决。
  本着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原则,合理安排起义、留用人员的工作,做到定位合适,人尽其才,充分信任。安排不适当的,予以适当调整。调离民航业已由其它单位安排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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