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统战部、中央调查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抓紧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工作的请示报告》,已经中央同意,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附: 关于抓紧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工作的请示报告 中央书记处: 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的工作,自一九七九年中央六号文件下达以后,各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党委领导下,认真细致地做了大量工作。经过查证,全国目前确属起义、投诚人员约有三十多万人,其中需要落实政策的约十余万人,包括需要安置的三万余人。一年多来,经过复查,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对大部分起义、投诚人员做了适当安置,成绩显著。这项政策的落实在国内外都产生了很好的政治影响。目前,这项工作有的地区已经完成,有的地区接近完成,还有少数地区任务仍较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大约还有八千多人尚未安置落实,来信来访要求落实政策、解决问题的仍较多。 耀邦同志曾多次批示,对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落实工作要认真检查,一个人一个人的落实。最近又指示,要"狠抓民主党派、起义军官、知识分子的政策落实问题。"我们六部(院)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领导小组,遵照上述批示精神,对目前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各省、市、自治区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领导小组,对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工作要认真进行一次检查,把问题排排队,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全面研究,要求开出名单,一个人一个人的落实。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速解决,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工作。 根据各地反映,当前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是:不少起义、投诚人员在解放初期部队整训期间,因追究其历史受到错判错处,按照中央六部(院)统发文[1980]002号文件规定,这部分人复查纠正后就地安置,不再回部队。而有些地方则强调财政困难和本人所属单位已经撤销,安置不下去,因此影响了政策的落实。我们建议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主管这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出面,召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分工负责安置;能工作的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分配适当工作,有一技之长的,应使他们发挥所长;不能工作的由人事部门办理退职退休手续,指定有关单位负责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解决。就业或本人自愿留场(厂)的和无家可归的由本人所在场(厂)负责安置,其中能工作的转为国家正式职工,不能工作的作退休处理。 在上述起义、投诚人员的安置工作中,有关部队,应主动向负责安置的地区介绍本人情况、提出安置建议。国军队工作或入学学习的时间要计算军龄。但不补办转业手续。 各级人民法院,要重视有关起义、投诚人员的申诉案件,把它作为落实政策中一项任务抓紧得查审理,按照既往不咎的政策,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作出裁决和结论,以利于加速政策的落实。 起义、投诚人员中有贡献或对台湾有影响的人员,应当分别情况,在政治上可给予适当安排。 起义、投诚后资遣回乡的人员中,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人赡养,够五保条件的,可由其所在社队按农村五保户待遇,所在社队有敬老院的,也可以入院;不够五保条件而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按困难户口对待,由所在社队予以扶持、补助。所在社队经济供给或补助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给予救济。对其本人可按稍高于当地社会救济标准予以照顾。 各省、市、自治区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工作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此项工作,争取明年上半年完成。对遗留的有关问题,应确定具体部门和专人继续负责完成,要善始善终,不要留下尾巴。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