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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央组织部 【颁布日期】:1981-2-19
【法律文号】:中组发(1981)5号 【执行日期】:1981-2-19
中央组织部
中组发(1981)5号
【字体:  
关于彻底平反纠正冤假错案进一步作好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意见

  (二)中央领导同志最近指出,要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把一切冤假错案处理好,解决好。中央不说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三年、四年,政策落实不了,还是不松这个口。按照这一指示精神,各级党委一定要坚持中央工作会议决定的,经济上实行进一步的调整、政治上实现进一步的安定的重大方针,结合调整领导班子,把"文化大革命"前的冤假错案,要列入议事日程,抓紧进行。
  对"文化大革命"中案件的复查,要保质保量地尽快完成,不能拖到十二大以后。据各省、市、自治区反映,多数可在今年和一季度完成,少数可在上半年完成。对这项工作一定要切实抓紧,认真贯彻执行中级部[1980]24号文件精神。当前主要抓好对已复查案件的检查验收工作,没有进行的要立即进行,走了过场的要认真重新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一定要走群众路线。对重点案件,要一件一件地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要一件一件地限期解决好。对至今未能了结的疑难案件,领导上要亲自过问,一抓到底,直到彻底解决。对个别坚持不合理要求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要特别注意抓后进单位和死角,加派力量给予帮助。发现漏复查的和无人过问的案件,要及时解决。对未经立案审查,但错被批斗的要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审查材料,一定要按照规定清理好。县以上各级党委,在复查完"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检查验收基本完成后,要认真做好总结。
  关于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农村、城镇基层干部的冤假错案,纠正"四清"中的错案,各地同样要抓紧抓好,争取在十二大以前基本搞完。
  要认真搞好"文化大革命"前冤假错案的复查工作。"文化大革命"以前在处理干部的问题上,有些也受到"左"的思想影响,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指出:"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对这些案件的复查,总的精神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有申诉的和虽然没有申诉但明显搞错了的,都要进行复查。对历史上处理过的一些重大案件应回过来看一看,错了的要主动纠正。特别是对定为敌我矛盾的、开除党籍的、开除公职的和定性处理主要依据失实的,一定要认真对待。对受一般处分的,如果主要依据没有变化,定性处理基本恰当,只是偏轻偏重一些,则一般可不再改变。要教育大家不要过分计较历史上已经基本上正确处理过的问题,把精力用到"四化"建设上。处理"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老案,要按照中央批准的中组部[1979]33号文件的精神办理。最近发现个别地方对这个文件中有的规定理解学够全面,有的对主要依据失实,定性处理错了的也不予改正;有的强调主要依据没有变化,对错定为敌我矛盾、错开除党籍、错开除公职的也不复查纠正。很明显,这些都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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