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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人事厅 【颁布日期】:2000-7-26
【法律文号】:苏劳社[2000]38号 【执行日期】:2000-7-26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人事厅
苏劳社[2000]38号
【字体:  
关于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社保)局、人事局:
         根据苏发[2000]16号文件精神,原由省人事厅负责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能已划转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确保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管理职能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是中央正确决策。这一举措,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与条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的主管部门和领导,要积极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他们的思想,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继续巩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果。在市县机构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前,要保持队伍的稳定。
          二、要发扬敬业精神,认真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拨付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涉及众多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基金的收缴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该收的要收,该补的要补,特别是要花力气想方设法重点解决部分单位长期欠缴保险费的问题,继续保持多年来较高的收缴率。要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该拨付的,必须及时和准确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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