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国家劳动总局 |
【颁布日期】:1978-8-29 |
| 【法律文号】:(78)劳薪字43号
|
【执行日期】:1978-8-29 |
|
| 关于临时工退休和病退、困退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 |
江西省劳动局: 你局(78)赣劳薪字第034号文收到,现答复如下: 一、一九六七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临时工,即使他们过去曾是被精减的职工或者是复员、退伍的革命军人,也不能按照国家计委劳动局(73)计劳业字第112号文办理退休。 二、原分配在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经县以上知青办批准按病退、困退离开农场、垦殖场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可以将他们在农场、垦殖场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