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7-23
【法律文号】:鄂劳社函[2003]207号 【执行日期】:2003-7-23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鄂劳社函[2003]207号
【字体: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复函

  一、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条件的审批程序和办法,鄂劳社办[2002]43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参保单位将离退休人员申报表及干部职工档案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政策进行审批;所在单位将劳动保障行政审批的"退休审批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对其退休待遇以及缴费情况核审。据此,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条件审批应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二、职工由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的,职工转移时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地区,执行劳社厅发[1999]22号规定;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地区,执行鄂劳社函[2003]141号规定。
  三、关于文革中复员军人参加工宣队是否连续计算工龄问题,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可参照国务院(56)国直人习字第79号文关于"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被本机关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被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的规定办理。因此文革中复员军人参加工宣队,如果以后在本单位被正式录用,他们在被正式录用以前在工宣队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导批示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立职工名册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工季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关于召开全省劳动保障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关于召开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