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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8-21
【法律文号】:宁委办发[2000]39号 【执行日期】:2000-8-21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委办发[2000]39号
【字体:  
关于安排市级机关干部年休假具体问题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关心干部的身体健康和休息。1991年6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决定从当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机关干部的休假十分关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通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发出的有关通知精神,遵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现就落实党政机关干部年休假制度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可视市和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适时安排休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休假安排报市委、市政府备案。
          二、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在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分期、分批地安排好本机关内部干部的年休假。在安排干部休假时,要对工作作出妥善安排,切实加强值班,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
          三、干部年休假应按中发电[1991]2号和苏办[1991]94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安排机关干部休假,要严禁组织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机关干部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如违反要严肃处理。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办(1991)94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我省职工休假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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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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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认真做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安排市级机关干部年休假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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