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关心干部的身体健康和休息。1991年6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决定从当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机关干部的休假十分关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通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发出的有关通知精神,遵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现就落实党政机关干部年休假制度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可视市和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适时安排休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休假安排报市委、市政府备案。 二、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在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分期、分批地安排好本机关内部干部的年休假。在安排干部休假时,要对工作作出妥善安排,切实加强值班,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 三、干部年休假应按中发电[1991]2号和苏办[1991]94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安排机关干部休假,要严禁组织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机关干部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如违反要严肃处理。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办(1991)94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我省职工休假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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