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征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哈劳社发[2004]1号)文件精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登记及缴费基数申报 (一)参加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于2004年4月6日至2004年4月10日,携带《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计划申请书》和《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到哈尔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领取程序软盘。 (二)参加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于2004年4月13日至2004年4月17日,携带下列材料,到哈尔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和核定缴费基数。 1、《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计划申请书》和《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2、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数据上报软盘及打印输出的《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 二、缴纳养老保险费起始时间 哈尔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从参保单位登记之月起收缴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的缴费起始时间为2004年1月1日。 三、缴费基数变更处理 参保人员实际工资发生变化时,应在每月的二十六日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变动表》,进行缴费基数变更处理。 四、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处理 用人单位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时,应在每月的二十六日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变动表》,进行增减变动处理。 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应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变动表》。 哈尔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部街72号 联系电话:总机84210064 84212536 84278864转808 附: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变动表》(略)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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