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和《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甬劳社医[2003]286号)精神,确定以下零售药店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浙江大生医药有限公司宁波曙光新生大药房(江东区曙光路102号); 浙江大生医药有限公司江南大药房(北仑区小港镇红联渡口路126号); 浙江大生医药有限公司灵峰大药房(北仑区大碶镇镇大路福利路口); 宁波彩虹大药房有限公司联丰大卖场连锁店(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332-336号)。 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上述定点零售药店接本通知后,抓紧做好开展医保业务所需工作。各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我市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履行定点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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