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4-11-12
【法律文号】:厦劳社〔2004〕347号 【执行日期】:2005-1-1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厦劳社〔2004〕347号
【字体:  
关于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人事关系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人事处: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维护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就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人事关系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人事关系是指:1997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我市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不含劳动合同制职工,下同)辞职、辞退及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行为;2004年7月1日后,我市按规定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辞职、辞退及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行为。
  二、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人事关系90日内,职工按《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解除人事关系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职工在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的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并在此基础上增加"0.25"。
  三、解除人事关系的参保职工,1997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应自1997年7月1日起补缴个人帐户养老金及利息;1997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应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按月补缴标准为相应年份的本市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市人事局工资统计年报数据为准)的11%。
  未按规定补缴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不计个人帐户储存额。
  四、补缴个人帐户储存额,应按照相应年份单位和职工的不同分担比例规定执行,其中属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的辞职、辞退金或经济补偿金中扣除,属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工作单位在原经费渠道中安排资金,一次性补缴。
  五、2004年12月31日前解除人事关系的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应于2005年6月30日前补缴个人帐户储存额,否则须按规定缴纳滞纳金;2005年1月1日后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应在解除人事关系后90日内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否则须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六、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
  七、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人事关系,应为职工出具辞职、辞退证书或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经主管局人事部门盖章,确认为原编内人员,并在9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八、公务员申请辞职经批准或被辞退,以及在政府机构改革时被精简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属行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2007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扩面工作任务的通知
·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函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厦门市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