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为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41号)的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就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时期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2004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并纳入各级政府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切实提高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确保在2004年底前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一)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在现有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的基础上,完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并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机构建设只能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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