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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建设厅 广东监察厅 广东省总工会 【颁布日期】:2004-10-26
【法律文号】:粤劳社函[2004]918号 【执行日期】:2004-10-26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建设厅 广东监察厅 广东省总工会
粤劳社函[2004]918号
【字体:  
关于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建设局(建委)、监察局、总工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2003年以前拖欠的建筑农民工工资的清欠任务,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根据《印发广东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04]336号)的部署,决定11月份联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一、组织领导和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活动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会同建设厅、监察厅和省总工会组织实施。各市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高度重视检查活动,及时向政府汇报情况,积极争取支持,要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把检查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将本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含外地进入的)企业纳入全面核查范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清欠责任。在检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同时,也应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参加社会保险等法律规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二、检查活动步骤
  检查活动自11月1日至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筹备阶段(11月1日至5日):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确保监督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这次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畅通渠道,认真做好欠薪情况的核实工作,彻底摸清欠薪状况,为下一步检查和处理工作做好准备。
  (二)检查落实阶段(11月6日至20日):各市劳动保障、建设、监察部门和总工会要组成若干个联合检查小组,在前一阶段检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集中力量依法迅速查处,不得姑息包庇。该责令改正的要限期改正,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及时组织实施,该新闻曝光的要坚决曝光,彻底扭转一些地区、一些行业和一些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屡禁不止的局面。同时,注意总结推广维权的先进经验。前段时期清欠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在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
  (三)总结汇报阶段(11月21日至25日):各市要对监督检查活动认真总结,并请于11月25日前将检查活动情况书面报告及统计表(见附件)以4家联合检查单位的名义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并在适当时候将各市落实清理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情况予以通报。
  省劳动保障厅联系人:周理斌、张兰英;联系电话:(020)83185631、83354927、83193295(传真)。
  三、重点抽查
  11月16日至25日,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监察厅和省总工会将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市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重点抽查的内容和采取方式包括:
  (一)听取当地有关负责人关于开展建筑领域欠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建设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总体规模、发生拖欠的成因、落实清欠工作采取的措施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底前解决2003年以前欠薪问题的工作计划、以及防止发生新的欠薪行为的保障措施等情况。
  (二)由督查组从排查出存在欠薪(包括已经解决和尚未解决)问题的建筑企业中进行实地抽查。通过取企业负责人对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汇报,召开农民工代表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招用农民工备案手续、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费缴交凭证等)及生产经营现场巡查的方式,全面检查企业的劳动保障管理情况。
  (三)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情况反馈,交换意见。
  附件: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监督检查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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