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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11-3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4]123号 【执行日期】:2004-11-3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2004]123号
【字体: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保障信访大要案领导包案办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现将《广东省劳动保障信访大要案领导包案办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劳动保障信访大要案领导包案办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关于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保障信访大要案,是指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严重、涉及面广或久拖未决,对正常社会秩序已经造成或将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劳动保障信访事项。
  第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列为信访大要案:
  (一)信访人数在30人以上且行为激烈或同一问题多次集体上访的劳动保障信访事项。
  (二)越级到省、进京上访,且行为激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劳动保障信访事项;
  (三)久拖未决或经转办、催办、督办仍未办结的劳动保障信访事项;
  (四)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办的重要劳动保障信访事项;
  (五)其他应当列为信访大要案的劳动保障信访事项。
  第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行信访大要案领导包案责任制,指定领导成员跟踪督促处理,限期解决。被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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