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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9-7
【法律文号】:劳社秘函[2004]105号 【执行日期】:2004-9-7
安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社秘函[2004]105号
【字体:  
关于淮南钢铁厂养老保险工作移交问题的函复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将原淮南钢铁厂所属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工作移交给淮钢社区管理处办理的请示》(煤社保[2004]326号)收悉。目前,鉴于社区从事的主要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养老保险日常业务纳入社区管理暂行不具备条件时,我们意见:淮钢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目前仍按规定由你公司管理。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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