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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劳动保障厅 省建设厅 【颁布日期】:2004-10-28
【法律文号】:鲁劳社[2004]42号 【执行日期】:2004-10-28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 省建设厅
鲁劳社[2004]42号
【字体: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政策措施。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市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这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94号文件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加强农民工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在解决历史拖欠的基础上,切实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积极探索建立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各级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从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筑业企业合同用工制度、建筑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备案制度、企业信用制度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入手,尽快建立解决建筑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尚未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市和县(市),今年年底前必须全部建立。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施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三、要继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对一些因建筑工程质量、经济纠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时间较长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要认真对待,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妥善处理,防止予盾激化。要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拖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要及时公正地审理欠薪劳动争议案件,充分运用解释、部分裁决、当庭裁决等手段快速处理拖欠工资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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