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
|
在线咨询
|
HR知识库
|
专题汇总
|
资料下载
|
劳保新闻
|
劳保数据
|
案例研讨
|
新劳动法
|
HR社区
|
HR考证
|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法律库首页
咨询首页
【颁发部门】: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颁布日期】:2004-9-14
【法律文号】:川财金[2004]18号
【执行日期】:2004-9-14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川财金[2004]18号
【字体:
大
中
小
】
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金[2004]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认定、审核程序
(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以下简称《认定证明》)的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小企业按《通知》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交要求贷款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县(市、区)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对《通知》规定的重点核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州)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3、市(州)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经核实符合贷款支持条件的小企业,应按规定填写《认定证明》并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市)州财政部门复核。市(州)财政部门签署复核意见后,将《认定证明》返回同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市(州)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收到《认定证明》后,向符合贷款支持条件的小企业发放《认定证明》并纳入相关统计。
(二)《认定证明》由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按《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自行印制。
二、财政贴息、呆账损失补偿和手续费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
(一)财政贴息资金拨付情况上报及清算程序
1、每季度市(州)财政部门在拨付贴息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拨付明细表(季报表)》报省财政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残疾人就业后劳动能力鉴定和办理退休问题的复函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