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老干部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依据《关于完善辽宁省城镇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1]66号)和《关于确保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的补充通知》(辽劳社发[2002]70号)文件规定,对你市上报的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统筹外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核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从2002年7月1日起,将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统筹外项目(详见附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特此批复。 附件:企业离休人员新增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明细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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