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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2-8-29
【法律文号】:合劳社秘[2002]88号 【执行日期】:2002-8-29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劳社秘[2002]88号
【字体:  
关于确定合肥市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单位按《关于合肥市试行小时工用工形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2]87号)使用的小时工,有关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元;
       二、用人单位在足额支付小时工工资的同时,还应按20%的费率支付应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的 养老保险费;
       三、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随合肥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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