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颁布日期】:2004-5-8 |
| 【法律文号】:合劳社秘【200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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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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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劳社秘【200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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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年审办法》和《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定,下列9家医疗机构(见附表)取得定点资格,可按照规定的服务范围为本单位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其中具备住院条件的2家医院,可以作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的住院结算医院。 附: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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