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北京市人事局 【颁布日期】:1995-2-28
【法律文号】:京人工(1995)50号 【执行日期】:1995-2-28
北京市人事局
京人工(1995)50号
【字体:  
关于落实《党政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落实中央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有关问题的意见》(京办发[1995]3号)第八条 "提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单位应根据不同年龄,为其高套一至四级职务工资,并以调整后的工资基数计算离退休费。"现制定如下具体办法:
  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满20年(农转工为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
  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到达离、退休年龄),于199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提前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应按下述办法增加工资。
  1、提前5年(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龄)的,可在现工资基础上晋
  升3档职务工资;晋升1级级别工资;增加5元工龄津贴。
  2、提前4年(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龄)的,可在现工资基础晋升3
  档职务工资,晋升1级级别工资,增加4元工龄津贴。
  3、提前3年(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龄)的;可在现工资基础晋升2
  档职务工资;晋升1级级别工资,增加3元工龄津贴。
  4、提前2年(199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龄的),可在现工资基础上晋升
  2档职务工资;增加2元工龄津贴。
  5、提前1年(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龄)的,可在现工资基础上晋
  升1档职务工资;增加1元工龄津贴。
  二、机关工作人中工作满30年,年龄男不满55 周岁,女不满50周岁,于1995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提前离退休手续的,应按第一条 第一款增加工资。
  三、提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若符合京人工[1994]第41号《关于机关工
  作人员首次确定级别后至1997年9月30日晋升级别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的,在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可先按京人工[1994]第41号文件执行后,再按本具体办法办理。
  四、按上述办法增加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的,若现级别工资已在所任职务对应
  最高级别的,不能再晋升级别工资;若职务工资已达到所任职工资最高档的,可按其所执行职务工资标准的级差向上累加。
  五、提前离休人员按到达退休年龄时应达到工龄,计发退休费。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测绘局各级人事部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2006年度年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国家级和市级人选培养情况跟踪调查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