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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人事局 【颁布日期】:1999-6-16
【法律文号】:京人发[1999]37号 【执行日期】:1999-6-16
北京市人事局
京人发[1999]37号
【字体:  
关于1999年北京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学生处(毕分办):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1999年北京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大部分毕业生已落实了接收单位。为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集中派遣时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派遣问题
  对于集中派遣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在京院校可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将其派至北京市人事局或商区、县人事局同意后派至生源所在区、县人事局,也可将其暂留在学校,由学校继续推荐就业。京外院校应将这部分毕业生,一律派至北京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统一接收。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待分毕业生就业登记制度的问题
  凡愿意就业的待分毕业生,一律填写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印有“待分”字样的《北京市毕业生就业介绍网毕业生求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表样附后),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市人事局统一建立全市待分毕业生资源数据库,具体做法是:
  (1)派到北京市人事局的待分毕业生,应于8月底以前由毕业生本人持毕业生报到证到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
  (2)派到区、县人事局的待分毕业生,应于8月底前由毕业生本人持毕业生报到证到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区、县,一份交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3)暂留在学校的待分毕业生,应在集中派遣前由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统一组织集体办理,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学校,一份交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4)登记后待分毕业生可获得“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求职卡”。毕业生可凭此查询信息,参加供需见面活动,获得推荐就业、保管人事档案以及其他人事代理等服务。
  三、关于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的问题
  1、北京市所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先到接收单位报到,其户口由接收单位或本人持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接收单位介绍信到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入户手续。
  2、已派遣至市人事局的待分毕业生,由本人持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入户手续。
  3、已派遣至区、县人事局的待分毕业生,由本人持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区、县人事局出具的介绍信到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入户手续。
  4、北京院校尚未派遣或因其他原因不参加派遣的毕业生,需办理入户手续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证明信(样式附后),学校或本人到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入户手续。
  5、办理入户手续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1999年7月20日至9月30日;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地点: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外
  详细地址: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乘44、27、331路公共汽车新街口豁口站下车;乘地铁积水潭站下车,沿北二环向西500米路北)
  联系电话:62217507、62217508、62217509。
  请各校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到毕业生本人。
  附件:
  1、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入户证明(略)
  2、北京市毕业生就业介绍网毕业生职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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