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9-30
【法律文号】:昆政办通〔2004〕118号 【执行日期】:2004-9-3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昆政办通〔2004〕118号
【字体:  
转发《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意见》《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和《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99号)转发给你们。我市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调整标准严格执行云政办发〔2004〕199号文件规定。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研究决定,并经省政府同意,我市14个县(市)区的城市居民每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元,执行时间自2004年10月1日起。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关心城镇贫困居民生活,逐步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同配合,确保低保对象在2004年10月份领到按新标准核算的低保金。
  二、提高标准后将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调查,严格审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应保才保、应保尽保”。
  三、积极筹措保障资金。保障标准提高后,各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将相应增加。今年内增加部分在年初预算低保金的基础上由市级以上给予补助。以后年度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比例承担,即扣除上级补助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安宁、呈贡等县(市)区财政承担60%,市财政承担40%;宜良、晋宁、石林、嵩明、富民、寻甸、禄劝等县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50%;东川区财政承担25%,市财政承担75%。
  四、各县(市)区要将提高低保标准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县(市)区低保金、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发放工作和发放标准进行专项检查。
  云政办发〔2004〕19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关心城镇贫困居民生活,逐步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要求。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虑粮油食品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适时适当提高我省城镇贫困居民的收入水平十分必要。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省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关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办法
·云南省劳保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关于工伤1-4级人员的待遇衔接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转发《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意见》《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昆明市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生育医疗费管理试行办法
·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