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局、干部部(局、处):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从有利于生产建设、边疆建设和三线建设出发,根据工作需要与可能,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为了切实贯彻通知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现对解决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对在京直属单位的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就外不就内,有出有进,进出人数大体平衡的原则,作出计划,提出调出调入干部名单。 二、对确定调出调入的干部要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样式附后),如实介绍干部情况,并于三月底将登记表分别整理汇总送给我们,以便统一组织调整。其中,确定自行联系调往外省市及京外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可将调出干部名单送我们备案。 三、按照先出后进的办法,首先将调往京外的干部调出,然后根据调出的数量,决定调入干部的数量和名单。 四、在解决干部夫妻分居时,对工程师、讲师、主治医师、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以上和文艺、体育、新闻、外语翻译等方面相当上述职称的骨干及有特殊贡献的人员要优先照顾解决。应当首先摸清这些专业、技术骨干的夫妻两地分居情况,提出调出调入名单,争取尽先解决一批。 五、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拟首先在地质部、煤炭部、轻工部、冶金部、三机部、农业部、商业部、文化部、交通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卫生部第十三个部门进行试点,有组织地进行调整。请上述部门积极进行调查,于二月底以前将登记表送给我们,三月份和部分省市进行调整。其他部门也要积极进行准备,随后陆续组织调整。 为了严格控制首都人口和职工人数的增长,有利于中央国家机关的精简,提高效能,各部门对工作离得开的,应尽量将在京一方调往京外一方所在区安排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将分居双方调往第三地本系统所属单位安排工作;工作需要确实调不出,而京外一方条件较好,容易安排工作,可考虑个别调入。在进行调整时,一般要根据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分居年限,年龄大小,困难程度确定调动的先后次序。争取在近几年内使一些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基本上得到解决。要切实按照中央组织部等四个部门联合通知的要求,对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做好思想工作,教育他们顾全大局,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服从工作需要,到基层去、到科研、生产第一线去,为四化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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