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市属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最近一些单位反映,在西藏、青海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调京后,在青藏高定的一至二档职务工资是否保留问题。经请示国家人事部,答复: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青、藏等艰苦边远地区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按国办[1993]85号文件中关于"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定级,职务工资可高于同类人员一至二档"的规定,对已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采取先高定一至二档职务工资后,再行套改。这些人调京后,应该执行调入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他们原在青、藏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时高定的一至二档职务工资不应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