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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12-28
【法律文号】:京劳社养发[2004]192号 【执行日期】:2004-12-28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养发[2004]192号
【字体:  
关于对《解决市政府1993年16号令实施前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征地农转工人员社会保险等问题》的通知

  石景山区、昌平区劳动保障局:
  为妥善解决市政府1993年16号令实施前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征地农转工人员社会保险等问题,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4]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石景山区、昌平区在市政府1993年16号令实施前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征地农转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同意石景山区409名、昌平区180名共计589名1993年市政府16号令实施前就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的征地农转工人员,参照78号文件的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中非个人缴费部分的资金由其所属区政府负责筹集,市财政不承担相关费用。
  (三)这些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不能与实施78号文件的工作混同,要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单独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以便核查。
  二、关于昌平区原八街村197名征地农转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办法
  昌平区在1993年4月迁建昌平煤场,按京政地字[1993]91号文件征用城区镇八街大队土地,涉及的197名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但没有填写《农转工人员自谋职业申请表》,且自谋职业协议书中也没有劳动部门的签章的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也按本通知第一条 的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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