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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12-25
【法律文号】:国办发[2004]90号 【执行日期】:2004-12-25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04]90号
【字体:  
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分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不断探索加强与工会组织联系的机制和方法,注重发挥工会的作用,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配合党委和政府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职业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型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是我们党和国家强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改革发展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在党和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在新的形势下,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改革进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必须更好地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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