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91-10-4
【法律文号】:京劳资发字[1991]370号 【执行日期】:1991-9-1
北京市劳动局
京劳资发字[1991]370号
【字体:  
关于提高企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劳动处: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精神,我市提高了大、中专毕业生定级的档案工资水平。为处理好企业各类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关系,经研究,决定相应调整其他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档案工资水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接收的各类学校毕业生或结业生、肄业生见习期、试用期及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学徒期、熟练期的临时工资待遇,由企业本着妥善处理好各类人员工资关系的原则,统筹安排,自主决定。
  二、上述人员见习期、试用期及学徒期、熟练期满后,按照下列规定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表现确定定级的档案工资。
  1、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定级的档案工资标准按照京企调办字[1990]第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大学本科结业生定级的档案工资为企业工资标准十三级;大学专科结业生为十三级副;修业满3年以上的大学本科肄业生为十三级;修业满2年以上的大学本科肄业生和修业满1年半以上的大学专科肄业生为十四级。
  3、分配到实行见习制岗位的职业高中、职业学校毕业生及分配做干部的高中毕业生定级的档案工资为十四级副;职业高中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当工人的,按本企业同工种的定级档案工资水平确定。
  4、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为2年和2年以上的,定级的档案工资为企业工人工资标准的四级副;学制少于2年的为三级正。少数优秀并在艰苦岗位或招工难的岗位工作的(不超过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可高定半级,较差的低定半级。
  5、企业招收的学徒工,学徒期为3年的,定级的档案工资为四级副:学徒期为2年的,定级的档案工资为三级正。对少数优秀的(不超过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可高定半级,较差的低定半级。
  6、熟练制工人定级的档案工资为三级正。
  三、企业中上述人员已经定级,现档案工资低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上述标准改过来。
  四、以前文件中有关工资问题与本文不符合的按本文执行,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规定办理。
  五、本规定自1991年9月1日起执行。
  修改前后工资标准对照表(见表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关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北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告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200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告
·关于发布200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告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