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市属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与补贴工作,经过试点及扩大试点,已取得了补步经验。对工人进行培训、考核,调动了工人学习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为在全市普遍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考核与补贴的范围、补贴标准,组织实施及有关具体政策仍按京人工(1992)第26号《关于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试行技术等级考核与补贴的意见》执行。 二、参加工作定级满一年后,在技术岗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可列入技术等级考核范围,并可申报初级或三级技术等级。 三、对于考核合格的工人,按照市劳动局京劳培发字(91)283号文件规定,领取、核发技术等级证书后,其技术等级补贴,经区、县、局(总公司)批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从核发证书之下月起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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