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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机关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 【颁布日期】:1994-1-6
【法律文号】:京国工改[1994]第3号 【执行日期】:1994-1-6
北京市机关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
京国工改[1994]第3号
【字体: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具体规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
  在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中,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管理人员工资套改政策
  1、管理人员所任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或聘任的职务。其任职(聘任)年限是指正式任命或聘任现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2、管理人员套改职员职务工资时,对于已明确行政级别的单位,按明确的级别进行套改。对于未明确行政级别的单位,按如下办法套改工资(不涉及职务问题,仅适用于这次工资套改):执行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工资标准表二、表三、表四单位的正职按二级职员副职职务工资标准套改;表二、表三、表四单位的副职、表五单位的正职按三级职员正职职务工资标准套改;表二单位中层正职、表五单位的副职、表六单位的正职按三级职员副职职务工资标准套改;表三单位的中层正职、表七单位的正职按三级职员副职职务工资标准套改;表二单位的中层副职、表四、表五单位的中层正职、表六、表七单位的副职、表八(六)单位的正职按四级职员正职职务工资标准套改;表三单位的中层副职、表八(七)单位的正职按四级职员正职职务工资标准套改;表二单位中执行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为76元、表四、表五单位中层副职,表六、表七单位中层正职,表八单位副职、表九单位正职按四级职员副职职务工资标准套改;执行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为70元、科员、职员按五级职员职务工资标准套改;办事员按六级职员职务工资标准套改。
  3、即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应分别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套改工资。任职年限按相应年限按相应年限的任职(聘任)年限计算,不能将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与行政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套改后可选择执行较高的职务工资,同时,建立未选择职务的档案工资。如选择执行行政职务工资,1993年10月1日以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晋升职务工资的办法,以专业技术职务的档案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并可继续选择执行其中较高的职务工资。反之,亦同。
  4、1993年9月30日前,由外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在原单位所任职务的年限是否与现职务任职限年合并计算,由各区、县、局、总公司自定。如需合并计算,应依据调入人员原单位主管部门认定的职务由区、县、局、总公司按干部管理权限审定。对调入后未确定职务的人员,应确定职务,在未确定职务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调入前本人工作年限和调入后拟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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