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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人事局 【颁布日期】:1957-7-8
【法律文号】:(57)国人办发字第2265号 【执行日期】:1957-7-8
国务院人事局
(57)国人办发字第2265号
【字体:  
关于退休、退职人员档案移转问题的复函

  广西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
  六月二十四日省人福便字第226号函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以后的档案处理问题,请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五六年九月所发“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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