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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颁布日期】:1979-9-5
【法律文号】:(79)侨内字第140号函
【执行日期】:1979-9-5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79)侨内字第140号函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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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获准出境定居人员的退休费、退职(或离职)费发放问题的规定
(摘自国务院侨务办公室(79)侨内字第140号函)
在集体所有制的工矿、企业(不算国家编制)工作的职工获准出境后,其退职、退休及离职补助费,按各省、市、自治区对国内职工退职、退休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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