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 【颁布日期】:1964-4-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1964-4-1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
【字体:  
有关工龄计算问题解答

  109.问: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离开军队时,有的是直接转到企业;有的回到农村后过了一个时期才到企业工作的;有的是经过组织介绍的,但也有少数人自行到企业工作的,其工龄应如何计算?
  答:不论他们转业、复员和退伍时领过任何待遇,也不论他们直接转到企业工作或回农村后隔了一段时间又到企业工作的,在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他们的军龄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110.问:职工在刚解放时自动响应人民政府号召报名参军,现又转入企业工作,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其参军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111.问:民工参加抗美援朝的期间能否作为连续工龄计算?
  答:由当地人民政府介绍参加抗美援朝战勤工作的民工,完成任务后又由当地人民政府介绍到厂矿企业工作的,其参加抗美援朝战勤工作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112.问:革命军人被开除军籍到企业工作,其原来的军龄可否计算为工龄?
  答:如果不是因反革命罪行,而是因其他犯罪行为被开除军籍的,其军龄可计算为一般工龄。
  113.问:在历次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怎样计算?
  答:根据和九五七年八月九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的“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和工资问题的规定”:
  ①凡受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离开机关、企业、学校依法执行的,服刑期满后,如果再参加工作,应该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