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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颁布日期】:1958-4-23
【法律文号】:(58)中劳办字第55号 【执行日期】:1958-4-23
劳动部
(58)中劳办字第55号
【字体:  
对于制定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探亲的范围和条件
  1.本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仍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2.季节工、临时工不能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3.学徒、练习生、见习生、实习生等不能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4.志愿入伍的复员转业军人当学徒的,可以享受本规定的待遇;服义务兵役的复员军人不能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5.下放干部可以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6.集中公共休假日一次休息两个星期以上的职工,仍然可以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7.本规定所称的“能够利用公共休假日与家属团聚”,原则上应该是能够在公共休假日回家休息一昼夜,并且往返的路费也很有限的。
  (二)关于探亲假期
  一年回家一次的,一般的在家居住十二天,另按路程远近和交通知情况加2天至9天的假期,共为2个星期或3个星期;两年回家一次的,一般的在家居住24天,另加旅途所需时间,共为4个星期到5个星期或5个星期到6个星期。具体假期天数如下表:
  (见表
  少数职工由于离家特别远,回家探亲的假期需要超过上述天数的时候,可以按在家居住24天,加往返路程的实际天数给假,由各单位自行掌握;在这类职工较多的边远地区,则应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单独作出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
  (三)关于假期工资
  1.利用停工期间探亲的,探亲假期工资仍然按照本人计时工资标准100%发给。建筑业的职工在停工期间回家探亲,假期内12天的工资按照计时工资标准100%发给,其余天数按照停工津贴发给。
  2.实行提成工资制单位的职工的探亲假期工资,由职工提成部分内部支付(例如实行四六提成制,职工得六成、企业得四成的,即在六成内支付),车船费补助由企业支付。
  3.实行计件工资制职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规定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照计时工资标准发给,没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照正常 生产期间本人的平均工资发给。
  (四)关于车船费补助
  对于本人自理车船费确有困难的职工,其往返车船费超过本人月计时工资标准二分之一(两年回家一次的超过三分之一)的,可以由本单位行政管理费内补助其超过部分的二分之一;个别职工这样补助以后仍然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处理。
  (五)其他
  1.夫妇双方分居两地,其一方(如军官、教员)享有领取工资的连续两个星期以上的假期待遇,但确因工作不能离开而致夫妇未能团聚的,另一方可以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2.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与家属团聚过两个星期以上的(如家属来探望、职工因病在家休养或者因其他原因趁便回家等),不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3.请病假连续两个星期以上的职工,仍然可以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4.职工经行政批准的事假,不在探亲假期内扣除。
  5.探亲假原则上不得分期使用。但是因工作、生产需要,行政方面可以安排职工分开使用假期。
  6.应该一年回家探亲一次的职工,除了因工作需要由行政方面决定于下一个年度合并给假的以外,如果当年不回家探亲,其假期不得移至下一个年度合并使用。职工主动不享受或少享受探亲假的,应该给予表扬,但是不加发工资。
  7.各单位不得因执行探亲规定而增加人员编制,人员不够的时候只准内部门调剂解决。
  8.没有开除公职的右派分子,可以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9.探亲规定自国务院命令发布之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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