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探亲的范围和条件 1.本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仍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2.季节工、临时工不能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3.学徒、练习生、见习生、实习生等不能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4.志愿入伍的复员转业军人当学徒的,可以享受本规定的待遇;服义务兵役的复员军人不能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5.下放干部可以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6.集中公共休假日一次休息两个星期以上的职工,仍然可以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7.本规定所称的“能够利用公共休假日与家属团聚”,原则上应该是能够在公共休假日回家休息一昼夜,并且往返的路费也很有限的。 (二)关于探亲假期 一年回家一次的,一般的在家居住十二天,另按路程远近和交通知情况加2天至9天的假期,共为2个星期或3个星期;两年回家一次的,一般的在家居住24天,另加旅途所需时间,共为4个星期到5个星期或5个星期到6个星期。具体假期天数如下表: (见表) 少数职工由于离家特别远,回家探亲的假期需要超过上述天数的时候,可以按在家居住24天,加往返路程的实际天数给假,由各单位自行掌握;在这类职工较多的边远地区,则应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单独作出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 (三)关于假期工资 1.利用停工期间探亲的,探亲假期工资仍然按照本人计时工资标准100%发给。建筑业的职工在停工期间回家探亲,假期内12天的工资按照计时工资标准100%发给,其余天数按照停工津贴发给。 2.实行提成工资制单位的职工的探亲假期工资,由职工提成部分内部支付(例如实行四六提成制,职工得六成、企业得四成的,即在六成内支付),车船费补助由企业支付。 3.实行计件工资制职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规定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照计时工资标准发给,没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照正常 生产期间本人的平均工资发给。 (四)关于车船费补助 对于本人自理车船费确有困难的职工,其往返车船费超过本人月计时工资标准二分之一(两年回家一次的超过三分之一)的,可以由本单位行政管理费内补助其超过部分的二分之一;个别职工这样补助以后仍然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处理。 (五)其他 1.夫妇双方分居两地,其一方(如军官、教员)享有领取工资的连续两个星期以上的假期待遇,但确因工作不能离开而致夫妇未能团聚的,另一方可以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2.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与家属团聚过两个星期以上的(如家属来探望、职工因病在家休养或者因其他原因趁便回家等),不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3.请病假连续两个星期以上的职工,仍然可以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4.职工经行政批准的事假,不在探亲假期内扣除。 5.探亲假原则上不得分期使用。但是因工作、生产需要,行政方面可以安排职工分开使用假期。 6.应该一年回家探亲一次的职工,除了因工作需要由行政方面决定于下一个年度合并给假的以外,如果当年不回家探亲,其假期不得移至下一个年度合并使用。职工主动不享受或少享受探亲假的,应该给予表扬,但是不加发工资。 7.各单位不得因执行探亲规定而增加人员编制,人员不够的时候只准内部门调剂解决。 8.没有开除公职的右派分子,可以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9.探亲规定自国务院命令发布之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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